海城市规划局组建于 2005 年 1 月,是 按照省、鞍山市关于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,经市委批准,在原规划处的基础上组建起来的事业局, 是市政府主管城市规划工作的职能部门。全局现有职工 177 人,其中局机关 29 人,内设 10 个科室:公建审批科、民建审批科、管线审批科、建审科、规划综合科、测管科、法规科、人事财务科、党政办公室、规划行政审批科(派驻市行政审批大厅办公)。局属事业单位 4 个:海城市规划建设档案馆、海城市规划监察大队、海城市规划设计院、海城市规划设计测绘中心; 自收自支企业单位 1 个:基础公司。 市规划局主要职能是:
1 、贯彻执行中央、省、市有关城市规划、城市勘察测量和城市规划设计的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及方针、政策,组织制定我市有关城市规划、城市勘察测量和城市规划设计、城市规划建设档案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,并组织监督检查实施。 2 、组织编制海城市城镇体系规划、海城市总体规划、分区规划、各项专项规划、镇(区)总体规划,以及城市主要地段的详细规划(包括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)、城市街面景观规划(包括城市雕塑、建筑小品、户外广告设施、城市灯光规划等);负责制订城市近期建设规划,参与编制社会经济发展与城市建设中长期和年度计划。 3 、负责审查城市分区规划、镇(区)总体规划,并按要求完成报批工作;负责审批各地块的详细规划、户外广告规划、城市街面景观规划;负责城市详细规划、城市雕塑、建筑小品、城市户外广告、城市灯光的审批。 4 、负责全市城市规划、测绘行业的管理;负责全市规划设计和测绘队伍的资质审查及外来规划、测绘单位的资格审查及登记工作;负责全市测量标志、地形图绘制、测绘信息管理工作。 5 、参与城市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;负责各项建设工程的报建工作和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布局的规划管理,核发《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》。 6 、负责全市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工作,受理各类建设项目(包括公建、民建、管线等)用地规划的申请,提供规划设计条件,核发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》。 7 、负责各类建设项目(包括公建、民建、管线等建设项目)的规划设计、建筑设计方案的审查工作和招投标工作,审定修建性详细规划图、建筑设计方案图和建筑设计施工图,核发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》。 8 、负责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验收,核发《建设工程规划验收许可证》。 9 、负责为招标、拍卖地块提供规划设计条件,参与招标、拍卖地块土地价格的制订。 10 、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和个人执行规划的情况,负责制止、纠正或撤销违反规划和规划法律、法规、规章的行为,依法查处违法违章建设行为。 11 、负责城市规划知识的宣传和城市规划专业教育、培训和组织管理工作;负责全市规划系统专业技术职称、执业资格注册,以及岗位培训管理工作。 12 、负责全市性城市规划展示,城市规划信息系统建设的规划、组织与管理工作;负责城市规划建设建档案的收集、保存、查询等管理工作。 13、负责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。 14、负责抓好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、人事及人员队伍建设工作。 15、负责完成市委、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市规划局全体干部职工 将在市委、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,在市人大、市政协的监督指导下,以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、十六届三、四中全会精神,以科学规划建设“和谐海城”为重点,以完善城市功能,提升城市形象、拓展城市规模,全面推进我市城市化进程为目标,以打造“四型机关”,建设廉洁勤政、务实高效的规划局干部队伍为保证,坚持科学发展观,加大城市规划管理和执法力度,着力强化城市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和“龙头”作用,全面推行政务公开,积极推进城市规划科学化、法制化、民主化进程,不断提高城市规划工作质量和水平,解放思想,更新观念,求真务实,扎实工作,为开创我市规划工作新局面,构建和谐海城作贡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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